谷贝网解读科创板五大规则,建议收藏

2019-09-10 14:31

一.IPO标准:强调市值和营收,淡化盈利指标要求

科创板首次打破现行AIPO标准必须盈利的法则,强调市值与营收高成长对创新企业的重要性,允许科技亏损企业上市。这既是A股市场提升IPO包容性的重大改革,更是中国资本市场迎合新经济时代创新企业发展要求的重大变革。

根据IPO申请企业的股权结构类型,科创板挂牌标准分别设立了三类企业的IPO标准:即普通股权结构(同股同权)、特殊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及红筹企业(未在境外上市)。

第一类:普通股权结构企业,其IPO申请通道共有五个(任选其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类: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其IPO通道共有两个(任选其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第三类: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其IPO通道共有两个(任选其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此外,科创板发行条件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持续经营满3年;发行后总股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10%);公司法人、董监高在近3年经营诚信守法。

二.注册程序:IPO审核周期最长4个月(5+3+20

科创板率先在A股市场采用注册制,并赋予证交所独立的IPO审核权,这既是科创板对IPO包容性及审核高效率的要求,更是证监会放权归位、强化市场监管、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的监管理念的重大转型。

如果说,近两年来A股市场IPO审核周期已从过去的3年缩短为1年,那么,科创板则再将IPO审核周期大幅缩短为4个月内,即5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做出是否受理决定+3个月内上交所做出是否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做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做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做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在IPO审核上,证监会根据负面清单拥有一票否决权。

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做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做出之日起6 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做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 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投资者准入门槛:50万元+20个交易日+24个月

由于科创板允许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再加上创新企业不以净资产规模及历史盈利水平论英雄,这意味着传统的市盈率与市净率估值方法或失效,估值与投资风险将增大,这也是科创板+注册制的包容性特质。为了隔离风险、保护小散,科创板设置了投资者适当性条件。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也就是说,不能同时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小散,将被科创板拒之门外。

四.网上申购:市值配售存在弃购、破发风险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金融资产50万元)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也就是说,科创板网上申购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达到“50万元+20个交易日+24个月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第二,账户市值至少达到10000元。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换句话说,如果你没有达到50万元的准入门槛,即便你持有30万元的账户市值,也没有资格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

实际上,科创板在引入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同时,照搬了A股网上市值配售的旧办法,它仍将打新作为一种稳赚不赔的福利,平均摊派给持有账户市值的股民购买,这会数倍放大股民打新风险。因为科创板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它是市场化IPO定价,并废除了23倍发行市盈率的上限管制,科创板一、二级市场差价将明显缩窄,因此,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风险大增,如果只让持有市值的投资者打新,那么,传统的打新福利可能会变成破发风险,让股民蒙受损失,更糟糕的是,因为新股申购不需要实体资金,它只是一种虚拟申购,大量投资者在悲观时有可能主动放弃中签后的缴款,最终导致发行失败。这样的制度漏洞所引发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应引起监管层及上交所高度关注。

因此,我建议,科创板应废除市值配售,只要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网上申购,而且必须是实体资金足额申购,对每个账户设置申购上限。这样的网上申购办法可能与科创板+注册制更匹配。

五.特殊股权结构:表决权差异安排

科创板是第一个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的A股子市场,这也是A股市场包容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过,它明确规定: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上市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做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10倍。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当特别表决权失效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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