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草案二审 拟规定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契税纳税人信息

2020-08-09 09:26

  契税法草案8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为保护纳税人个人信息,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草案还细化了关于减免征税情形的规定,指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草案二审稿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提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后,办理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出现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情形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采纳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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