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施行 “持证排污”将成标配

2021-02-06 18:27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生态环境部5日表示,新通过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3月1日起,所有企业须“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未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按证监管,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刘志全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都纳入了许可管理,未来还将逐步把噪声等污染要素纳入其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刘志全说,未来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将有效治理违法排污行为。

  刘志全表示:“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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