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9日讯 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显示,涉事企业中被罚款最多的一家企业罚款金额达110万元。
全文如下:
湖北省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宜昌市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和烟气污染物逃避监管及超标排放案
2019年10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1#废气排气筒在线监控系统工控机在8月15日-9月11日被人为设置颗粒物固定值为10mg/m³,控制在±5%范围内波动,涉嫌以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经现场同步取样监测,该公司2#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基准排放浓度为73mg/m3,超过排放规定的限值1.43倍。
环境执法部门连夜依法对该公司3套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及站房进行了查封,并对该公司1#和3#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工控机进行扣押。经湖北省软件评测中心司法鉴定,该案件已涉嫌刑事犯罪,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于2019年11月27日将该案件移交当阳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和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刘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6个月。
案例二:张某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20年8月25日,根据线索举报,张某从重庆某公司非法转运废矿物油至枣阳市某场所进行处置。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主动与公安部门联动,共同完成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对用于废矿物油处置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关键部件以及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电阀门、配电箱等设备当场实施就地查封,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2020年8月26日,对该废矿物油处置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W1和W2废油渗坑内废水COD、石油类排放浓度及氨氮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废矿物油处置现场T1废油渗坑边土壤中石油烃的含量为1.74×104mg/kg,超21.06倍。
经查实,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租赁某场所从事废矿物油处置,2019年9月以来共非法处置废矿物油110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枣阳市将此案确定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