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送温暖”切忌违规违纪

2019-01-26 15:09

  “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县财政不管。我觉得这几年效益好,就把能想到的福利都给发了。我工作多年,却在这件事上自作聪明、犯了糊涂,对自己是一个很大的教训……”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公证处主任韦爱民在接受调查时悔恨不已地说道。(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24日)

春节将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在想着给职工、给贫困户“送温暖”,有的送真金白银,有的送一些实物,以体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关心和爱护。在法制的“笼子”里,这非但无可非议,还必须大力提倡。

然而,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单位,有的人却是打着“送温暖”的旗号,干着违规违纪的勾当。花样百出的辛苦费、补贴、奖金,看似爱护关心员工,实则踩了纪律底线。

据报道,去年11月,贺兰县纪委监委就查处了一起典型案例。银川市委巡察组在进驻贺兰县司法局时,发现该局下属单位贺兰县公证处两名在编人员工资与同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相比明显超高,存在擅自设立工资项目、各项保险扣缴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案件线索随即被移送到纪监部门,调查人员发现,公证处主任韦爱民单月应发工资高达1万多元,竟然比同职级事业单位人员多出近50%。凭证显示,在韦爱民的工资表构成中,除了职务工资、级别薪金、基础性绩效、艰边津贴、奖励性绩效五项外,还赫然列着10多个名目的各类补贴、奖金工资项目。

据介绍,韦爱民从1993年任贺兰县公证处主任至今,20多年的一把手经历,养成了他说一不二的“一霸手”作风。有员工反映,“单位的大事小事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公证处事务很少上会研究,即使集体研究也是顺着他的意思。更何况,为职工‘谋福利’这样的美事,大家都心照不宣,乐于装傻,谁愿意捅破这层纸呢!”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调查人员发现,这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止一把手的工资有问题。刚开始接受组织谈话时,韦爱民反复强调公证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认为“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人明确说不能发,加之这几年单位效益好……”,试图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辩解。

据报道,早在2000年,贺兰县公证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改革精神,正式改制为自收自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与财政脱钩,经费全部自理。2009年工资改革后,公证处取消或合并了部分工资项目。然而,韦爱民一方面认为单位效益好,另一方面也想着给职工谋点福利,笼络人心,便没有将这些项目取消,并在福利待遇上打起了算盘。他巧立“风沙误餐费”“物价补贴”“生活补贴”“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岗位津贴”“下乡办证补助”“车辆补贴”“通讯费”等名目,为自己及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统计数据显示,从2015年1月到2018年4月,韦爱民擅自决定向公证处工作人员发放各类补贴、奖金等共计21.52万元,并将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单位承担代缴,共计9万元。

事情怪就怪在这里,办案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公证处职工一边倒地为韦爱民喊冤,认为自收自支单位就该自己说了算,丝毫没有意识到韦爱民的行为是错误的。可见,这种违规滥发津补贴笼络人心“送温暖”的行为,不仅违规违纪,更会助长不良风气,影响单位内的政治生态。

“送温暖”不能只想着“笼络人心”,不能违规违纪。新《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韦爱民打着为员工谋福利的旗号违规发放补贴,实质上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是典型的不收敛不知止。

自收自支,就可以罔顾国家规定,任性而为么?单位效益好,发补贴、奖金就可以“巧立名目”、想发就发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这些规定和文件,作为当了20多年一把手的韦爱民不可能不了解。然而,他竟然置国家有关规定于不顾,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类奖金、补贴、福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点也不冤。

此案的查处,充分表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同时,再次敲响法纪警钟,无论是谁,都不能自作聪明,顶风违纪,如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无论你变着什么“手法”、打着什么旗号,干着违规违纪的勾当,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查处。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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