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盘活我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顺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教育发展中心人员聘任交流管理的通知》(顺教〔2017〕185号)和《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教研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顺教〔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中心拟开展公开选调高中历史教研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统领作用,加强统筹和交流,使理念创新、事业心强、能力出众的人才脱颖而出,为发展中心履行专业化的“研究、指导、服务”功能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熟悉顺德区教育教学现状,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指导能力、课程资源开发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等。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本方案条件凡冠有“以上”、“以下”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特别优秀的人才,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1.教学教研能力突出:在优质课、论文、教学设计、命题等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或者指导师生学科竞赛表现优异,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辅导奖;或者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名教师。
2.教学业绩突出:有3年以上高三教育教学经验,且教学统测成绩在区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1.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向全区普通高中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应聘者进行自我介绍,展示高中历史教研员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委组进行量化打分。评委组由发展中心班子、中层行政及各方代表组成。
3.实地考察。根据岗位的应聘者考核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由教育发展中心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组织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水平等综合表现,对其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选调人选。将组织考察达80分以上的应聘者资料提交中心班子会,经集体研究,按与选调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人员,进入选调阶段。选调人员需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入选人员以借调方式到区教育发展中心工作,编制在原单位,所有工资由原单位发放。选调人员享有新单位工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享有新单位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活动的权利。选调人员不享有新单位人事调整的推荐权和被推荐权。
5.转正考核。试用一年期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将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资料提交区教育发展中心领导班子会,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6.正式聘任。经区教育发展中心领导班子会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完成选调工作。对不同意聘任对象,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一)选调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落实上级有关聘任工作规定要求,确保选调考核工作风清气正,工作顺利开展。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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