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一女二嫁”惹官司

2021-04-07 00:35

  本报讯(记者陈香)1961年,受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时名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下文简称中少总社)邀约,林汉达先生决定为中国的少年儿童编写一套以正史为依托,有趣有益的历史普及读物。1962年,《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由中少总社出版,此后不断重印,销售百万册,影响了几代少年儿童,为中国历史普及经典。然而,2014年市面上突现一套书名、内容与中少版一模一样的《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而且全渠道销售,仅京东网上就有38家商户在售。在与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下文简称长江文艺社)数次沟通未果后,中少总社将其告上法庭以维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判决,长江文艺社版权来源有瑕疵,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长江文艺版《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

  “林汉达先生受中少社的委托创作了《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先后包括《春秋故事》《战国故事》《西汉故事》《东汉故事》四个分册,其中前三册1962年由中少社出版,1978年再版时增加了《东汉故事》,1981年出版了由林汉达、孙学刚编著的《三国故事》。之后该书不断再版,中少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准时支付稿酬和版税,从未有继承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异议。中少版《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还多次获奖,是具有重要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少儿读物。2014年6月,长江文艺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了《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书名、内容完全照搬中少社出版的作品,而且全渠道销售,严重侵害了中少社的权益。”中少总社图书中心综合编辑部主任何强伟向本报表示。

  对此,长江文艺社认为,该社出版《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是取得了合法授权。长江文艺社委托律师邱启雄表示,林汉达1972年去世后,是由其三儿子林文虎及三儿媳谢文漪处理作品的版权事宜。林汉达三儿子去世之后,长江文艺社与林汉达的三儿媳联系,三儿媳将林汉达著作的出版权授权给民进中央统一行使,而长江文艺社与民进中央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并依约支付了稿费。

  2014年11月2日,民进中央出具证明,写明:“2012年3月,谢文漪出具委托书,将其名下所有的林汉达先生的著作权交给民进中央,同意由民进中央出版发行或研究。民进中央于2012年10月16日与长江文艺社签订出版合同。”林汉达三儿媳谢文漪的委托书如是写到:“在我整理林老的遗物后决定,将林老遗作的书稿及林文虎生前与中少社、文汇出版社所签的合同到期或不到期的合同,均交付给民进中央研究室和民进中央出版社与上述各出版社研究出版事宜。”落款为1912年3月。对此,长江文艺社称之为笔误,应作2012年3月。

  中少总社出具的图书出版合同原件显示,2002年4月3日,林汉达三子林文虎与中少总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授权中少总社在10年内享有《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包括《春秋故事》《战国故事》《西汉故事》《东汉故事》《三国故事》)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全集和分册单行本的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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