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交警2个月依法处置“僵尸车”218辆

2020-07-23 16:35

         僵尸车是指长期无人使用维护、年久失修、损毁严重,并长期停靠在路边不挪窝或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以及报废形似“僵尸”的车辆,大大降低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品味,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侵占了停车泊位。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规范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月22日至7月22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专项整治了“僵尸车”,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文明城市形象。据统计,整治2个月,大队通知车主自动挪离、及时报废僵尸车140辆,强制拖移僵尸车78辆。

一是仔细排查,收集信息。大队积极会同冰溪街道、县住建局、物业管理等单位分别对长期停放在320国道周边、城区主干道两侧、闲置场地以及县城55个封闭小区通道上的“僵尸车”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僵尸车”采集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登记造册,清查车主信息,并对排查出来的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证据。

二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民警根据排查采集到的“僵尸车”基本信息,经过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关联信息后,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第一时间通知到车主,督促并协助其限期处置;对于那些因车辆关系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到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关系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的车辆进行分类处置: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部位符合违法停放情形的“僵尸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对停放在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等非交警部门管辖区域的“僵尸车”,由相关单位提出协助申请,依法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

三是公告通知,分类处置。将已拖移的“僵尸车”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强制报废。二是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通知并移交相关办案单位依法处理。(颜喜胜、蔡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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