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执行案件必须做到入户调查核实

2024-01-16 10:38

2024年1月15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辖区被执行人家中,核实案件情况,通过房屋承租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生活和工作状况,研判执行案件的下一步走向。

 

在申请人何某某申请执行盛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盛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规避执行,网络查控名下没有存款、车辆等。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家中,均没有见到其本人,家人也不提供有价值信息,案件无法取得进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其位于农村的房屋被承租人开设超市,执行干警抓住这一线索,及时赶到超市内进行调查核实。

  该院要求全体执行法官在采取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相结合情况下,所有执行案件要实地到被执行人家中、居委会、派出所等与被执行人财产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的场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得以实现。入户调查也增进了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了解,提升了群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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