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称“大字报”系百度员工所为 互联网企业为何纷争不断

2020-12-30 21:34

  

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

  

图片来源:今日头条账号“抖音黑板报”

  

  

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微头条截图。

  2019年8月,两封“抵制抖音倡议书”张贴在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第三小学、第九小学门上。一时间,该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多家媒体纷纷跟踪报道,并将此事称之为“大字报”事件。一个月后,抖音运营方向铁岭市公安局报警。

  今年12月19日,抖音黑板报官方账号在今日头条上对“大字报”事件发布公告。根据抖音方面的举证和声明,认为“大字报”事件是百度公司工作人员冒充学生家长所为。截至目前,百度方面并未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铁岭警方已立案侦查,

  事件是否另有隐情

  根据网传照片显示,在“抵制抖音倡议书”中署名为“一个忧郁的父亲”提到,因孩子沉迷抖音,导致视力下降、学业成绩下降,甚至出现花费近万元打赏抖音主播情况。同时,上述倡议书中还提及抖音充满了炫富、暴力、低俗内容,毒害未成年人,并号召广大家长抵制“毒瘤”抖音。

  在抖音黑板报官方账号公布的铁岭市公安局立案告知书中写到,经审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誉被损案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记者查询企查查得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字节跳动集团,旗下产品正是“抖音APP”。

  今年12月中旬,记者致电抖音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大字报”中提及的孩子近万元打赏事件。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抖音自2018年就宣布未经家长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将全额退款。抖音的退款机制很成熟,这种情况经核实后都可无条件退款。

  此外,抖音官方声明称,通过对抖音财务记录的调取证实,调兵山市去年8月前后的3个月内并没有充值近万元的用户,客服也没有相关来电、来函记录。

  一些媒体关注此事时进行了相关调查。映象网报道称: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张贴“大字报”的为三名妇女。其中两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指使者是同行的百度员工宋某。随后,铁岭警方赴北京将宋某控制,宋某向警方承认其在铁岭伙同他人打印张贴“大字报”的事实。

  今年12月23日,中国城市报记者致电铁岭市公安局,接询民警告知,该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处于保密阶段。该民警还表示,近期关注的媒体较多,之后警方会向社会公布案件的更多信息。

  “大字报”事件或涉及

  恶性商业竞争?

  为何时隔一年,该事件再次在网上发酵?抖音方面称,事件起源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及腾讯、今日头条、百度等公司的刑事案,该案中百度提供了自相矛盾的证供。案件原定今年12月23日开庭,目前因故延期,不少媒体关注并致电采访,由此带出“大字报”事件。

  记者了解到,早在数年前,互联网公司业界和媒体就有流传,百度内部或曾设立了“内容生态市场部”,也就是业内所提到的“打头办(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但围绕该部门是否真实存在的争论,在网上一直未曾消停。

  在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的微头条中有两份文件显示,2018年12月12日,百度公司在否认存在内容生态市场部的声明中提到,该公司从来没有成立过网上所说的“打头办”和内容生态市场部等部门;2020年3月27日,另一份声明中,百度公司又承认存在内容生态市场部,但在2018年12月14日,根据业务需求,撤销内容生态市场部的架构。根据抖音方面工作人员提供的消息,调兵山市第三小学、第九小学门上的“大字报”事件怀疑就是该部门所为。结合此前所受遭遇,抖音方面已报案。

  12月22日至23日,记者多次拨打百度公司官网总机电话了解情况,但无人接听。12月24日,记者通过某知情人士得知,目前百度公司官方不回复此事。对于“打头办”部门的存否,该人士认为《法治周末》2018年《称百度设立“打头办” 罗昌平被判赔十八万》的相关报道可以说明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2月22日,凤凰网财经刊登了一篇来源自中访网财经,标题为《“打头办”不在百度,在民间》的报道。该报道提到,对于“大字报”事件,网传照片中的言辞或许有些激烈,但是不得不令人警醒。

  商业竞争应把握好“度”,

  形成良性循环

  实际上,抖音和百度及其他互联网企业诉诸法庭的案件并非单一事件。记者搜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网了解到,从2018年5月至今,陆续有《称微信公众号虚构视频来源,抖音诉腾讯索赔百万》《被指故意封杀“抖音”搞垄断, 腾讯公司起诉“抖音”、“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抖音短视频”诉“新浪微博”侵犯名誉权》《称被指发布“滑梯门”,“抖音”诉百度侵权索赔100万》《“抖音短视频”起诉“百度”、“奇虎”商标侵权 索赔500万》《“快手”诉“抖音”侵权,索赔500万》等为题的案件快报。

  可见,近三年来,名誉维权成了互联网公司的主要工作之一。有专家分析认为,相对于其它类型企业而言,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形象和公共关系对所属企业的影响更为深远,但企业维权背后涉及到的主要还是市场渠道划分和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这本身也是由竞争焦虑所引发。

  对于该类事件引发的争端,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建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抖音业务版图不断扩大,可能会对同业竞争者造成一定“威胁”,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之一的百度,如果指派员工张贴“大字报”,且所反映的内容被认定为属于捏造、虚伪事实,以此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届时抖音可以提起诉讼向百度索赔。同时,不论是否对抖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度很可能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贾建军还表示,即使百度声称对员工张贴“大字报”的行为并不知情,只要该员工的行为与其在百度的工作范围密切相关,因为员工的职务行为本身就是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商业诋毁纠纷中,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涉案行为所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还是由百度公司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一直是国家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此前,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指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各地要扎实开展互联网、直播平台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今年密集部署、召开反不正当竞争专题会议等,划定了监管重点领域。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部署下半年任务时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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