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崇义教师工资待遇差、绩效工资不合理、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的情况答复
网友“普通教师”在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投诉举报”发的关于反映崇义县教师工资待遇、绩效工资发放、人事代理制人员养老保险等问题的帖子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崇义县教育局尽快逐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崇义县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是严格按照上级工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的。个人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块,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个人职称高低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的标准是2006年工资改革时的标准(全县统一);绩效工资分为70%基础性部分(根据职称高低不同核定,按月随工资直接发放)和30%奖励性部分(按学期考核后每学期发放一次)。该县教师年人平绩效工资标准为27013元,远高于其它县25800元的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教师个人工资中还需要每月按工资总额的12%扣除住房公积金(全市范围内该县的标准较高,个人扣缴的金额县财政也将按1:1进行配缴,扣缴的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高)和1%的失业保险。对于新参加工作或者参加工作时间短的教职工来说,每月除财政代扣部分资金外,能实际领取近1900元的工资,另外还有30%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平均每人每月706元)在学期结束后考核发放。如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等,教职工个人每月应发工资将超过3000元。为此,从全市范围看,信件中反映崇义县教职工工资待遇差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
据了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崇义县从2013年元月起,对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平600元/月的标准增加了补贴,原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86万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年2.58万元,学校在职教职工参照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教职工增加的这部分补贴应纳入到绩效工资管理,并重新核定绩效工资新标准。2014年2月,一次性补发了2013年全年提高标准部分的绩效工资后,考虑到绩效工资新标准的核定及变化以学年为时段更为合理,2014年1月8月的提高标准部分绩效工资也按相应标准分时段给予了补发。从2014年9月起,该县教职工年人均绩效工资标准由原25800元提高到27013元,这部分资金全部纳入教师绩效工资管理。经当地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共同测算核定后,确定了教职工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随基本工资直接发放)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人均每月706元,由学校考核后按学期发放),并从2014年9月起执行。为此,该县绩效工资发放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信件中反映“拿出工资的30%用于期末考核”的说法不准确。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崇义县凡2003年以后新招聘录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今年,该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教育系统实行人事代理制教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专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上讨论研究,最终决定从县财政拿出700多万元用于解决2003年之后招录用且实行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负担部分。目前,这批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负担20%(390元/月),个人负担8%(156元/月)。可见,该县实行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存在超标多缴现象,信件中反映到外县、市(区)的每年只需缴交600多元的养老保险费不符合事实。
最后,我们已要求崇义县教育局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解释工作,使全县各级各级学校教职工掌握和了解有关政策,有效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
(原标题:赣州市教育局回复《谁来解救崇义的教师?为什么学校对老师的考评要老师自己拿出钱来考评自己?》一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