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不得参与中小学招生和升学活动

2019-03-24 05:59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王冠兴实习生胡娜)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太原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各民办培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组织学科考级、竞赛活动,不参与中小学的招生和升学活动。

  此次治理对象主要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成立的,以及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此次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存在安全隐患。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教学、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二)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而实际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包括擅自设立的教学点。

  (三)无证有照。取得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

  (五)培训内容不规范。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培训行为。

  (六)培训与招生挂钩。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发布虚假招生宣传,扰乱市场秩序,骗取钱财等行为。

  (七)不按行政许可事项办学。未按照办学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办学,擅自分立、合并培训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八)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的不规范行为。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不规范行为。

  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都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扰乱市场秩序,骗取钱财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

  八、不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太原市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举报电线日讯(记者王冠兴实习生胡娜)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太原市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邮箱。

  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1.太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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