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海盐县学而优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2019-03-24 22:10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海盐县学而优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经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整改复查,认为拟设立

  1.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及时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印章式样、开户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2.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应在核定的办学内容范围内开设课程,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审核备案。

  3.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买卖办学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应自觉服从行政监管,按时参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办学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及时申请延期;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非法集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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