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眼民生】恭请杭州市教育局回答:“在职在编”是什么意思???

2019-03-26 22:10

  这几天,我们报道了有关“牛”老师有偿补课的新闻,听众们在【峰眼民生】后台踊跃留言,现截取部分和大家分享。

  在采写这组报道的过程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用“触目惊心”这个词来表述一点都不为过。

  今年6月28日,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各地要始终保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在暑期放假前向全体教师重申教育部“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把纪律要求纳入暑期师德培训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不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

  在这之前,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就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六个严禁”。

  换句话说,只要是在中小学校教书的老师,不管有没有事业编制,不管是在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

  从国家层面到省教育厅乃至省内其他各地市,对“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的涵盖范围,都是“在职教师”。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看似冠冕堂皇,实则因为有一个“在职在编”的模糊概念,而留下诸多漏洞。

  如果,“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只是针对“既在职又在编”的教师,那么,杭州市标新立异的“在职在编”这一模糊概念,就为部分教师留下了一条“可以从事有偿家教”的“绿色通道”。

  要整治“有偿家教”这股愈演愈烈的歪风,需要的是行动,而不是口号。近年来我省各个市、县为治理“有偿家教”频出重拳。

  我们期待,杭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治“有偿家教”的决心再坚定一点,态度再明朗一点,措施再得力一点,向社会交出一份负责任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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