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管理模式:现状、成因及对策分析

2019-08-10 14:37

  ( 一 ) 管理模式,又称体制,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它既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形式,又服务于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特殊教育管理模式,即指特殊教育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不可否认,特殊教育是国家的事业、政府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私人和慈善的工作、社会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残疾人教育条例》第5条则明确指出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残疾人工作。”这样,在具体运作中,涉及特殊教育的不仅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而且有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私人组织,从而形成多部门办学的松散格局。

  1 、在教育系统,除了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特教班外,还有特殊学校学前班、幼儿园中的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高中和培训中心、高等特殊教育学校、研究中心等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

  2 、在民政系统,有社区康复和寄托机构、儿童福利院、特殊学校等特殊教育机构。

  3 、在残联系统,有职业培训中心、聋儿康复中心等特殊教育机构。此外,残联系统还资助建立学前和高等特殊教育机构。

  4 、在卫生系统,有聋儿康复、肢体康复、言语障碍矫正站、门诊部、中心、医院等。

  此外,还有社会力量和民办的特殊教育机构。包括民办的特殊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与国外基金会或友好团体合办的函授盲校等等。显然,这种多部门参与办学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体现了特殊教育“医、助、教”三者合一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其缺陷愈来愈明显。

  1 、从决策高度看,资源分散,不利优化配置与整体规划实施。在农业社会,人们的思想方式是面向过去,重视经验和做法 ; 在工业社会,人们的思想方式是面向现在,重视技术和市场;在知识经济社会,人们的思想必须面向未来,重视目标和战略。百年之计,教育为本。受社会现实的限制,国家用于特殊教育的人、财、物毕竟有限②。分散使用资源,使得原本薄弱的特殊教育更难在教学质量、职业培训、师资建设科研攻关诸环节系统规划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2 、从具体运作看,多头负责,不利规范运作与同步发展。尽管教育部在全国特殊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评估诸方面都有统一的规定,但各部门的情况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这些必然影响特殊教育各环节的标准化运作、衔接、评估与监督。结果,不仅不同层次的教育在同一部门的发展程度不同,而且同一层次的教育在不同部门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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