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拆分合同逃税上亿元被罚884亿什么是“拆分合同”?

2019-03-09 02:44

  四个多月前的盛夏,在小崔的举报下,税务局开始调查明星“阴阳合同”问题,今日,范冰冰在微博发布了致歉信,“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向大家诚恳道歉”。

  据报道,范冰冰参演《大轰炸》,片酬3000万,范冰冰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范冰冰需要补缴税款及缴纳罚款共约8.84亿元,如果范冰冰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完毕这8.84亿元,税务机关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星偷税漏税不是什么新鲜事,这里最著名的当属刘晓庆,从2002年6月20日开始,刘晓庆坐了422天的牢,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

  “阴阳合同”: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约定双方交易价格,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甚至是洗钱。

  明星赚钱那么容易,参加一次综艺节目就上百万报酬,够普通工薪阶层一年的工资,他们没有想着拿这么多钱多为社会做贡献,他们想的是如何少缴税,能自己拿的更多一些,而他们的身后,还有很多所谓的粉丝,这些粉丝可以不顾自己父母的死活,但偶像身上破个皮,他们就心疼的睡不着觉,这真的是社会的悲哀。

  相信娱乐圈这种“拆分合同”的做法,范冰冰绝不可能是唯一一个人,那么还有谁呢?我们拭目以待……

  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对刘晓庆进行刑事拘留,在监狱中被关422天。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赚了6万,偷税漏税近4万元,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1987版《红楼梦》,剧中12首经典插曲的演唱者陈力,1989年因财务问题被警方调查,事后证明与其无关,后来陈力不堪压力远走加拿大。

  此外,韦唯、吴宗宪、林志玲、萧蔷、大S、小S、任贤齐等明星都曾陷入偷税风波。

  他们中的很多人后来都东山再起,这次,范冰冰能东山再起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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