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阴阳合同”被罚884亿不用成为第二个“刘晓庆”

2019-03-19 14:43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线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线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侦探君由此算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担任法人的公司被追缴税款和罚款共计约8.84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涉及范冰冰案的税务官员也被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也可看出税务总局对范冰冰案的重视程度。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当时已年近50的刘晓庆锒铛入狱,曾经风光一时的“武则天”扮演者一夜落魄。

  2003年2月17日,对刘晓庆逃税案调查结束,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不仅追缴税款,还加收滞纳金573万元。

  同时,北京市拍卖行对刘晓庆及其公司担保的19套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款用来抵扣刘晓庆偷逃的税款。

  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得以取保候审。但曾经高达数亿元身价的刘晓庆此时负债累累,不得不高调复出,重归演艺圈,接拍影视剧来还清之前偷桃的税款。

  要知道,刘晓庆在陷入“偷税风波”之前名气已经非常大,接拍的影视剧不乏女一号这样的重要角色。

  而出狱重获自由的刘晓庆连只有几句台词、甚至称不上配角的小角色都来者不拒,只为早点还清税款。这点让侦探君还是颇为佩服的。

  如今范冰冰案水落石出,而娱乐圈早已风声鹤唳。复出后的范爷是像以往那样如日中天,还是为了挣够罚款对工作来者不拒?粉丝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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