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圈再震动!继范冰冰被罚88亿后又有17名艺人被约谈

2019-03-21 10:29

  “早知要交这么多(税),当初就不花那么多了啊!”最近,有演员在社交媒体上如此“吐槽”,原因是被要求补缴税款。

  对于这位演员的“吐槽”,网友纷纷表示:你可真逗,谁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税的?就你吗?我们哪个上班的不是?

  自从明星范冰冰因偷税漏税被罚款8.8亿之后,税务问题在影视行业的波及范围越来越广。近日,一份《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文件在影视圈内疯传,有业内人士透露,在3天内,浙江已有17位艺人被约谈,补税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据媒体向多位影视从业人员求证,除个别表示尚不知情外,其余均表示确有此事。根据相关约谈要求,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3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以总收入为100万元的工作室为例,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确定为192500元。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的税率大约相当于工作室总收入的20%。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份《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涉及到各领域的影视从业者,包括艺人、导演、编剧、服化道、后期等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都陷入一片焦虑中。因为整体来看,影视行业的利益分配悬殊,明星等天价收入群体仅是少数,大部分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可与之相提并论。按照之前的核定征收模式,影视从业者缴税比例在3%-7%之间,而按照网上流传的补税政策,影视从业者除了之前已经交过的税款,还需要补缴20%。

  昨天下午,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著名编剧刘和平发布了一条朋友圈透露,昨天上午,部分编剧委员会会员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进行了沟通,“国家对影视行业扶持政策不会变,只会更好。关于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回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随后,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官博截图刘和平朋友圈,补充表示:查账征收的工作编剧工作委员会一直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续我们还会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对于这次针对明星工作室的补缴税款事件,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政府部门之前对影视行业税务问题的治理的延续。

  影视律师张春杰的解释是,工作室在工商局一般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根据明星收入,通常会在最高档,即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为5%-35%。也就是说,同样的一笔收入,从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缴纳个体工商户税,可以避税10%。

  早前有媒体曾报道称,一般来说,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经纪公司,再由经纪公司给演员“发工资”。但是这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对演员来说非常不划算,所以少有片方或经纪公司直接把钱打入演员账户。经纪公司会和演员工作室签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工作室,最后再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进行分配,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会减少很大一部分纳税额。

  将公司注册到一些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的地方,也是另外一种行业现象。比如霍尔果斯。新注册的公司五年内免所得税、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所得税“以奖代免”的方式还给企业,这是全国唯一的“5免5减半”政策。此外,在增值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办公用房补贴等多方面均有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浙江东阳、江苏无锡等地均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招揽明星工作室进驻。

  随着影视“阴阳合同”问题的爆发,明星避税被监管部门所重视,在霍尔果斯等避税圣地注册的明星们“夺路而逃”,当地媒体仅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一位大型影视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明星工作室年收入普遍过亿,以1亿元的收入为例,按照此次传言的口径,需要补缴2800万元(1亿元*70%*40%)。

  对于明星工作室补缴税款的影响,某大型券商影视传媒行业分析师指出,补缴主体是明星个人,上市公司不涉及补缴。但其亦指出,上市公司收购的艺人公司涉及补缴税款,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业绩承诺。

  该分析师表示,随着监管部门对影视并购的收紧,上市公司或不再敢贸然收购明星工作室。

  11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辰席强调,要坚决打击扰乱行业生态的行为,继续保持对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突出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加大公开警示、行政处罚、联合惩戒。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只要是合法合理收入,挣钱多并没有错,关键是作为公众人物,如何看待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念。

  以前,部分影视明星通过高片酬赚得盆满钵满,其奢侈消费观却饱受诟病,甚至有不少人在电视节目上公开炫富,什么家里一个月伙食费就7万,一只水杯就十几万,一枚戒指更高达数千万云云。

  交税本就应该是公民义务,平时奢侈生活,挥金如土,到要补税时才想起“早知少花点”,真是贻笑大方。

  娱乐圈里也不是没有模范榜样,有的明星常年关注慈善,一个人就援建了近百所小学。跟他们比起来,花再多的钱“买水杯”又有何意义?

  从根上说,“早知少花点”不应该是吐槽的“槽点”,更应该成为部分明星好好去反思的“痛点”。

  过去一段时间,影视行业存在一定乱象,现在正是重新立规矩的时候,这也是为了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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