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更”视频原创性受质疑被指抄袭大学生作品(1)

2019-12-31 07:51

  近日,主打原创短视频产品的“二更”,因其产品涉嫌抄袭大学生毕业设计,在微博上引发网友讨论。

  据了解,主打新媒体原创短视频的“二更”,成立于2014年11月,选题涉及人文、艺术、潮流、生活、食尚各个层面,表现各领域内牛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情趣、生活理念。其视频拍摄者采取的是在职导演和签约导演两种模式。“二更”成立以来受到网友关注,2017年1月,完成B轮融资1.5亿。

  8月9日,名为“阿黄随便谁”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文表示,国内知名短视频媒体“二更”于8月8日发布作品《相机华佗》,在整个3分钟的视频中,有6个镜头,长达20余秒,以及部分文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抄袭了自己于2016年6月创作的毕业设计作品《载匠道者》,用于商业用途。

  “阿黄随便谁”表示,自己与拍摄该作品的团队均隶属于重庆邮电大学Free Lens工作室。纪录片《载匠道者》从策划到完成,长达半年时间。作为其毕业作品,在学校有档案可查,且并未在任何一个视频网站上传过公开版本。

  在微博中,“阿黄随便谁”认为,“二更”作为业内比较知名的原创视频网站,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自己不得不对其公信力产生质疑。

  他表示:“我们还是在校学生,我们拍摄的作品不希望被用作商业用途,更不希望被盗用抄袭。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希望二更删除此条视频微博,并发微博公开向全体主创道歉,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阿黄随便谁”在微博中发布了多条自己作品与“二更”作品的对比图,作为证明。在“二更”的作品中,对原作者的一些镜头进行了放大调色处理。在“二更”的秒拍平台上,该片播放次数达到300多万次。

  网友“游斯卡”感慨:“学生维权不易,拍片不易,我们所学专业侵权现象太过严重,抄袭侵权盗用成瘾。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更有网友指出,“二更”已不是初犯。网友“气泡戳碎师XIUXIUXIU”表示,“二更”之前盗用过其作业,现在又盗用别人的作业。

  截至记者发稿,“阿黄随便谁”的这条维权微博转发量已经超过万条,留言上百条。其中,作者所在学校重庆邮电大学的官方微博也发声,支持学生维权,表示:“坚决维护学生原创作品权益,对商业用途盗用者绝不姑息”。

  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为何会被“二更”使用到?“阿黄随便谁”表示,他们在拍摄完成后,拷贝了一份视频素材给被拍摄者陈先生作为纪念。“二更”在对陈先生的拍摄中,向他索要的这份视频素材,并将一些镜头直接用在自己的作品中,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传播。

  8月9日晚,“阿黄随便谁”发出了第二条维权微博,详细叙述了第一条微博发出后维权的进展情况。

  微博发出后,“二更视频”和《相机华佗》的制作者“二更更重庆”都先后删除了该作品。然而,“二更”方面并没有对这一事件进行任何官方形式的表态,以及维权博主要求的道歉。有一位自称“二更”旗下“更重庆”负责人的人,与工作室作品原创者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二更”拍摄人物是免费的,并进行公益传播。他表示,这条片子是陈先生提供,并告知他们可以使用相关素材内容。

  在交谈中,该负责人承认自己使用了该素材,但并没有承认侵权,并质问“阿黄随便谁”在拍摄陈先生之时,是否取得了使用陈先生肖像的授权。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该片的版权归您,而陈先生并没有该片的使用权,那需要您与陈先生进行沟通。如果你并没有陈先生肖像的使用权,那可能陈先生有处理该片的权益。”

  一些网友认为,该负责人的表述是故意把学生拍摄视频的版权与陈先生的肖像权混为一谈,是想逃避责任,把侵权责任“甩”给被拍摄者陈先生。

  “阿黄随便谁”向该负责人发出质疑,“二更更重庆”在使用相关素材的时候,是否核实过素材提供者具有该视频的版权,并认为在未经核实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应该属于“二更更重庆”。

  随后,“二更更重庆”在微博中上传了一份自己在拍摄视频前与陈先生签订的授权协议。协议中写明,“嘉宾应该保证其提供素材的著作权。若因二更公司使用嘉宾之授权素材而产生的争议,应当有嘉宾承担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陈先生并没有本片的使用权,那他们会马上下架视频。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方面专家邓宏光教授。

  邓宏光认为,这一案例在现实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他表示,在这起案例中,要搞清楚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显然,这部作品是由大学生团队拍摄并作为毕业作品的,他们也就是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们对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他认为,这起案例最关键和最复杂的争议点是,大学生、嘉宾及“二更更重庆”之间的授权关系,以及在授权中是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

  “根据大学生一方的陈述,他们虽然与拍摄者没有签订书面的授权协议,但是把素材提供给拍摄者,只是口头授权给他,其本意是让其留作纪念,并没有授权其提供给第三方进行更大范围的商业传播。”邓宏光表示,这种口头授权属于比较模糊的授权。在实际审判中,对于这种授权模糊的情况,或者说没有明确说明授权范围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主张维护作品著作权所有人的权利,在这起案件中,也就是支持大学生的权利。

  对于“二更更重庆”与陈先生之间的授权关系,邓宏光认为,“二更更重庆”在使用不属于被拍摄者提供的素材,而不是自己拍摄的素材时,理应有义务取得作品原作者的授权。既然陈先生并不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无权授权给他人,他与“二更更重庆”在所签拍摄协议中的授权关系也就得不到法律认可。

  截至记者发稿前,“阿黄随便谁”在8月11日早7点的微博中表示,“二更”视频已经与他们取得了联系,正在协调中,对方表示将在特定时间点前根据他们的诉求给出解决方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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