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美容醫院盜用多位名人肖像做宣傳演員馬蘇獲2萬元賠償

2020-01-27 03:10

  多名演員曾以侵害肖像權為由控訴該醫院,索賠金額從二十余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

  未提及人物姓名就不算侵權?早前,演員馬蘇的照片被深圳一美容醫院用作“吸脂”整形美容手術的廣告,為此馬蘇將該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2萬元。醫院稱,配圖未提及人物姓名,也沒有任何文字讓人認為圖片人物曾受過整形治療,不導致人物社會評價受損。4日,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期間,深圳希思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希思醫療美容醫院)在其網站的網頁中,將馬蘇的一幅照片用作“吸脂修復實現完美的瘦身夢想”整形美容手術的商業宣傳配圖。2013年12月27日,馬蘇以侵害肖像權為由向羅湖法院起訴希思醫療美容醫院,要求被告立即斷開涉嫌侵權頁面鏈接,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精神損失3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1萬元,共計12萬元。

  羅湖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在其網站上因經營的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法院一審判決,希思醫療美容醫院在其網站上向馬蘇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許可,刊登時間不少於20天。賠償馬蘇經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証費1000元。

  希思醫療美容醫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希思醫療美容醫院提出,一審時馬蘇沒有親自到庭,僅憑幾張復制的照片即稱是原告馬蘇本人的照片,沒有証據証明圖片中的人物為馬蘇本人,表示認定侵犯馬蘇肖像權沒有事實依據。

  此外,希思醫療美容醫院還表示,其網站所用的照片是網上公開發行的照片,該圖片已經向社會公眾公開,不是個人隱私。希思醫療美容醫院使用照片作為配圖,未提及圖片中人物的姓名,也沒有任何文字讓人認為圖片中人物曾接受過整形治療,或者在希思醫療美容醫院接受過整形治療,也沒有對圖片中的人物進行涂改,使用圖片不會導致圖片中人物的社會評價受損,因此沒有對其造成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希思醫療美容醫院要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馬蘇的全部訴訟請求。

  8月4日庭審中,在主審法官的調解下,希思醫療美容醫院同意賠償馬蘇2萬元,與馬蘇達成和解。而早前一審中,馬蘇索賠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12萬元,羅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1萬元,被告不服才提起上訴。

  記者了解到,除馬蘇之外,此前還有張馨予、熊乃瑾等多名演員都以“侵害肖像權”為由狀告希思醫療美容醫院,索賠金額從二十余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記者調閱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關熊乃瑾肖像權糾紛二審的判決書發現,熊乃瑾勝訴並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針對被告一方提出的不能認定涉案圖片為熊乃瑾本人的焦點問題,深圳中院表示,根據一審時提交的公証書,隻需輸入熊乃瑾的名字即可看到涉案圖片,且被告對圖片來源始終閃爍其詞,可以認定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進行廣告宣傳。(記者 蔣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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