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灿星制作、浙江卫视播出的《2016中国好声音》首播的日子越来越近,“好声音”节目名称纠纷有了新进展,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裁定,维持此前对于“中国好声音”汉字节目名称的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和浙江卫视制作和播出的节目称为《中国好声音》。而关于“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节目名称归属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
归属待裁决今年早些时候,《中国好声音》原版权方荷兰公司TALPA提请香港仲裁庭就“TheVoice of China”节目的相关包装、LOGO和《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进行裁决,并要求禁止星空传媒、浙江卫视、灿星制作继续制作及播放中文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在灿星制作明确表示归还理应属于TALPA的所有版权(含英文节目名、节目LOGO等),并向仲裁庭递交了今年全新原创节目的模式之后,仲裁庭裁决:TALPA不拥有“中国好声音”汉字节目名。
对于浙江卫视关于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权益的声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浙江卫视虽非本案当事人,但浙江卫视是相关合同约定的播出单位。原裁定并未涉及该项权益归属的确定性认定,“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权益的最终归属属于后续侵权诉讼中实体审理的内容,而非本案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审查程序进行认定的范围。
在灿星制作总裁田明看来,此前《中国好声音》节目的转椅形式是荷兰的版权,但《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是由浙江卫视发明并拥有的节目名称,“我们尊重TALPA关于‘TheVoice of…’的知识产权,但不能忽略的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商誉,是由浙江卫视创造的。‘The Voice of China’的直译就是《中国之声》,根本就没有《中国好声音》的意思。”
一位业内电视资深制作人指出,真人秀节目的筹备周期基本都在半年以上,今年唐德已不可能制作出“The Voice ofChina”,至于明年,受引进模式节目规定的限制,“The Voiceof China”也不可能进入黄金档。该节目播出后的前途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