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男友提分手女子要求“陪我最后一晚”然后报警称被强奸

2019-11-28 04:38

  前不久,一个年轻女子去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被人强奸了,不过一番调查后,民警却把报案女子给关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3月14号晚上10点半左右,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一位年轻女子小薇(化名)报案。

  由于是当晚发生的案件,民警立即带女子去医院进行生物检材的提取。不过,在医院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报案女子小薇的神态与以往办理的强奸案受害人似乎不一样。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觉得,这起强奸案中或许另有隐情。

  民警介绍说:“在询问之前,我们也把权力义务告知书也是让她仔细阅读了的。就跟她说了,如果她诬告或者是陷害别人,通过这种途径,以达到她的目的,经我们查实以后,她要是负法律责任的。”

  然而,女子坚称自己遭人强奸。在受理完女子小薇的报案后,第二天,正当民警准备去找嫌疑人方某(化名)进行调查时,报案人却说要带嫌疑人一起过来撤案。

  经过详细询问,民警了解到,报案女子小薇与嫌疑人方某(化名)之间认识,并且之前已经多次发生过关系,但是交往约半个月后,3月14号晚,方某提出要跟小薇分手。眼看交往了一段时间的高富帅男友要跟自己分手,小薇很不甘心。

  民警调取了女子报案与方某的通话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女子小薇报案称自己被强奸是另有目的。以和这个男的复合为目的,女子明确的在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里,都表现出来了的。

  小薇表示,当时就是跟男朋友分手很生气,然后想挽留他,后面他不肯,一下很冲动,就报警了。

  民警介绍,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严重犯罪行为,报案人小薇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恶意捏造事实,属于涉嫌诬告、陷害他人。

  因为她及时挽回影响,及时承认错,造成的影响比较小,就把她作为诬告、陷害,作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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