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购买二手房紧挨变电站中介却没提前告知(图)

2019-05-26 03:51

  今年8月,郑州市民黎平(化名)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郑州市黄河东路89号院的一套二手房,签字交钱后才发现,楼下竟有座变电站。

  觉得受了欺瞒,黎平想解约退房,可面对中介和无法直接联系的原房主,这谈何容易?

  黎平说,实地看房时,他注意到了房屋北边的两层建筑,但陪同看房的中介人员说那是门面房,他就没太在意。

  8月18日,黎平与原房主、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向原房主支付购房定金4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2万元。

  本想着能尽快办妥手续住进新房,黎平却在偶然间发现房屋北边建筑竟是郑州供电公司渭水变电站,“变电站离住宅这么近,如此重要的信息,为何中介人员欺骗隐瞒?”

  对此,房产中介方面表示,他们所说的“门面房”指的是楼房临街的那排商铺,并非是指变电站,称不上欺骗。

  “我和原房主没有直接联系,想解约还得中介出面。”黎平说,今年9月9日,经房产中介协调,原房主同意解除上述购房合同,并将4万元定金中的3.5万元退还。

  但在还款前,中介公司要求他写下补充协议:交给中介的2万元钱不再退还,而是转为中介寻找新房源的佣金。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满意的房源仍没找到,黎平对中介公司失去信任,要求中介公司退款。

  此时,他面临两重困境:首先,黎平虽有相关录音证据证明中介的确未尽到告知义务,但他已在购房意向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过字,表态同意买房,事后又写下“中介佣金2万元不再退还”的承诺,书面证据上处于劣势。其次,即使是去法院起诉,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也很高昂,即使能胜诉,2万元佣金也不一定能全额退还。

  10月12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陪同当事双方来到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员听取双方观点后说,在此事件上,中介和购房者都存在责任:作为购房者,黎平理应详细考察房屋周边环境,并对合同签字负责。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尽管变电站是否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实际影响并无定论,但作为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重大事项,房屋中介应向购房者作出说明。

  “折腾了两个月,房子没买到,还白白损失了1.5万元。”走出调解室大门时,黎平长叹一口气。

  “即使去法院起诉,2万元佣金也不可能全额退还。”李华阳说,房屋中介人员的解释多限于房屋本身,至于住房周边有无高架桥、高速公路、垃圾中转站、变电站,这得靠购房者自己考察衡量。

  他提示,购房者要对房屋周围环境进行认真考察衡量,在签字之前慎之又慎,并将重要信息以文字形式表现在书面合同中。一旦遇到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到消协申请调解或到法院起诉等手段维权。(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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