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罚款2500万!中国壕出国买房被抓包!私自购汇,将被罚款上黑名单!出行、贷款、消费均受限...
这件事发生在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洪某分多次向他人转账私自购汇,以为这样就能“掩人耳目”。但洪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还是被外管局查了出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说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吧。被掀了老底的洪某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最终被罚款——
要知道,巨额罚款给你带来的痛苦可能是短暂的。但是一旦被列入“关注名单”,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伴随终身!将来洪某的任何购汇行为都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控,一举一动都会受到限制;
不仅如此,被纳入“征信系统”后,洪某的个人信用将会严重受损,成为一个“失信人士”,未来其在消费、贷款、出行等方面都会受到诸多限制。
从洪某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就算你现在没有再犯,就算是好多年前犯过的事儿都会被查出来!
5月20日,外管局共通报了17起外汇违规案例,涉案主体包括5家银行、6家企业和6个个人,罚款金额共计——8443.6万元人民币!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随着国内高净值人群的壮大,无论是境外买房也好、海外投资也好,人们与境外的资金往来是越来越频繁了。
但也正因为如此,不少人也在这方面打起了歪主意、企图通过某些手段浑水摸鱼。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外管局也相应地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检测,升级了科技手段,通过多个检测系统动态掌握外汇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任何非法外汇的行为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
因此,我们必须再次提醒大家:切勿在心存侥幸、通过非法途径私自购汇!否则会让你后悔终生!
(1) 每人每年购汇额度:5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额度不可累加,当年不用即作废,不能顺延至第二年。
(3) 合理的购汇用途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商务出国、境外就医、探亲、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及咨询服务。
(4) 如果因经常项目购汇(如括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缴纳留学费用、维持留学生活等),超出5万美元额度,可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障碍。
(1) 在境外买房、进行证券投资:这些对外资本项目目前尚未开放,以此为目的购汇,也属违规。
(2) 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活动:严重违反外汇规定,情节严重者还将接受反洗钱调查、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蚂蚁搬家”式分拆购汇、出借本人外汇额度帮助他们购汇:无论你是借额度的一方、还是被借的一方,只要你参与其中,都属于违规行为,将会受到重罚。
生活在澳洲的华人,无论是在澳洲购房还是投资,接触外汇业务的机会比国内的朋友可能要多得多。
而很多不清楚国内政策的华人们,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法律的红线,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但实际上,澳洲华人想要向境外转出大笔外汇,根本不用冒那么大的风险,只是这条“光明大道”很多人都不知道…
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1)转移的财产必须合法: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2)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也可以代为接受申请材料。
(3)不得在境内提取现钞: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4)提供材料必须真实: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以同一财产重复提出申请等手段非法套取外汇或者骗购外汇对外转移财产的,外汇局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因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
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就拿澳洲的朋友来举例,如果你已经在澳洲获得了永居权,但是在看了《澳洲微报》之后才知道可以这样转移资产,是不是需要赶紧买机票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呢?
外汇局规定了,移民财产转移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以身在澳洲的朋友完全可以找家人或者值得信赖的朋友代办,不用千里迢迢跑回去啦~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五)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1)申请人办理第二次(包括第二次)以后资金汇出的,需提交所在地外汇局向申请人出具的批准复函、申请人前一次办理汇出时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以下简称“核准件”),向原批准地外汇局申请购汇、汇出核准。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财产权利证明,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