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主持下,张先生与原房主肖女士签订了买卖合同。
“我是第一次买房,对于各项程序都不太清楚,根本没去考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张先生说。等到张先生入住时,物业却找上门来,张先生才发现原房主欠了5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共计28000余元。
之后张先生与原房主肖女士沟通,但肖女士并不打算如约缴纳所欠下的物业费和供暖费。
肖女士解释道,几年前,因为客厅窗户的质量问题,窗户关不严,导致一场大雨把她家新非毛坯的地板、墙面都泡了,估价损失约有2万元。“当时我跟物业协商解决,物业答应减免我两年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约12000余元。”肖女士生气的说,“当时还形成了书面的东西,但是现在找不到了。”
“物业公司说他们只认房子不认人,房屋过户后,我就是新业主,他们就只向我催缴欠费。可是,我没义务替原来的房主还债啊!”张先生愤愤地说。
一套房屋的居住过程中会产生水、电、有线电视、燃气费等费用,由于二手房是已建成房产,在过户前都会发生这些费用,很多购房人疏于防范,经纪人工作也不到位,这很容易使欠费延续至下一任的业主这里。
在二手房交易中,这些费用的结算叫“物业交割”,具体是指原业主结清各种费用,把房子“干干净净”地交给购买人。由于购房人很难了解到原业主的欠费信息,而一般的经纪公司签约后在物业交割方面的服务介入较少,所以物业欠费风险常常发生。
案例中,正是因为张先生没有做好“物业交割”,原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导致出现了“物业欠费”的情况。在房屋交易中,遇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张先生并不是个案,一般当原业主欠费数额比较少时,新业主就自认倒霉了;遇到欠费数额较大的情况,新业主只好找有关部门协调,或者诉诸法律。
1、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明确界定物业欠费承担人和义务履行期限,以备后续万一产生纠纷时好进行责任界定;
2、 可以敦促前业主在物管处交清已产生费用,并保留凭证。要求经纪人陪同进行三方物业交割,经纪人有义务协助买方清查房屋的物业欠费情况,最好签订书面的《物业交割单》;
3、 付款时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待业主结清所有物业费用后返还,若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用,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返还:协助双方到房屋实地交割,核实欠费并签署《物业交割单》,物业欠费结清后,监督买方将物业交割保证金全额返还出售方;
四垫付:一旦链家风控失败,房屋仍有物业欠费并导致新业主不能享受服务时,链家即启动物业欠费先行垫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