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平阳支站讯 8月份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开始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的促销手段,将不好使了。那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如今要计入实际面积。这意味着,目前几种常见的房地产业“偷面积”手段将行不通了。
“买房送面积成绝响?”日前,该信息在房产行业迅速传开。曾几何时,开发商千方百计“偷面积”,在高房价下,买房赠面积多多少少宽慰了购房者的心,他们也早已将此视为理所当然。
然而,随着规划审批越来越严,开发商赠送面积可扩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而新版《规范》的实施,使得热门的飘窗、挑高露台、通风井、地下室等,要在相应的范围内按实际数字算上面积。
据了解,新版《规范》更细化、更具体,也更严格。对飘窗、露台、阳台、设备管道夹层、采光井等给出了新的定义,并作出更严格的界定。例如,新版《规范》在“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中指出,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而按照2005版《规范》,飘窗是不算面积的。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面积,今后楼盘采用的奇偶层双层挑高露台,也会受到限制。按照新《规范》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版的《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换句话说,新《规范》对露台的定义更严格。双层挑高的所谓奇偶层露台,因为有顶盖,将视同阳台,要计算一半面积。这样做奇偶层露台就没有意义了。还有一些内凹式的假阳台,在户型图上显示是赠送一半的可变空间,以后也要算全面积了。
现在楼市正处于胶着期,送面积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让潜在购房者心甘情愿掏腰包的最重要方式之一。新规出台后,楼市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呢?
开发商们表示,在售和已审批的项目是不受影响的,还是可以正常销售。至于以后的新项目,业内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有一部分开发商认为,打击“偷面积”其实不是新鲜事,这几年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比如,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要求严查违规变更容积率。但是,整顿后市场上各类“送面积”的户型反而越来越多。他们认为,今后还是会有“能夺取潜在顾客眼球”的新户型出现,只是设计成本会相应提高。
还有的开发商则认为,新版《规范》的实施是个好事,给小户型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大赠送面积的户型将越来越少。但对即将审批户型和未来入市的新项目来说,更加大了户型设计的难度。开发商要考虑怎样在受限的情况下,做出更舒畅、格局更合理、空间利用率更高的房子,由此提高本地市场上户型的精细化程度。此外,遏制开发商“偷面积”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整个市场的规范,充分保证每个开发商都能站在同一起点上进行竞争。而对购房者来说,随着新规则的实行,市场将更透明更公平。开发商不能“偷面积”,楼盘的密度就不会被私下“拔高”,市民购买的房子容积率也将更实在,住得也能更舒适。
其实,“偷面积”并不是越多越好。购房者要以自己的真实需求为准,不能一味追求过多的使用空间。那些“偷面积”较多的户型,一是单价较高,二是装修成本也高,甚至会对居住的舒适、隐私和安全造成影响。
实际上,赠送的面积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例如,正常情况下,90平方米的高层户型是很难做到三房的,开发商做到四房,只好偷面积,成本增加了,价格自然也会提高。实际上,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市场上高赠送面积的房子,单价都比其他没赠送的房子要高不少。因此,买房子关键还是要考虑房子整体的性价比,如果赠送面积少了,但价格下调了,购房者肯定也不会吃亏。
此外,开发商一般都不会将赠送面积的相关条款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补充协议形式出现在合同附件中的也很少,赠送面积基本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