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法院添方式增效率减时限降费用询价评估告别“超长待机”

2019-05-31 22:20

  3月5日,青神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专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系统操作。标志着继网络司法拍卖后,全院资产处置评估阶段也将告别传统单一的委托评估模式,迈入信息化、大数据时代。

  多种渠道,询价评估也能“量体裁衣”。传统的执行标的物拍卖起拍价确定,由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新规定明确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方式,均具有公开、透明、高效的特点。承办人员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择优选择最佳的评估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评估。

  公开高效,让询价评估在阳光下运行。将资产处置参考价从线下改为线上,同时解决传统评估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问题。建立询价评估系统嵌入执行办案系统内,与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网络拍卖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资产从查控登记、确定处置参考价、网络公开拍卖、款物进账发放到案件报结的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管。

  省时省力,询价评估驶入“信息高速路”。实现一键化向当事人制作议价通知书、一键化向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询价、一键化自动摇号选定三家评估机构及顺序并发送评估材料、一键化向中国执行公开网公示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结果。从全国询价评估系统大数据统计看,除传统委托评估要求在30日内出具评估结果外,其余询价评估实现平均3-5天确定参考价,如若采取网络平台询价的,部分网络询价平台已经实现“秒”出结果,读取资产信息后即可自动生成询价结果。

  费用低廉,实实在在为当事人减负。规定明确当事人议价和定向询价将不产生任何费用。对于网络询价评估的,基于信息化大数据处理,仅仅产生较少费用,实际上目前部分网络平台依旧自行实施“0佣金”政策。对于委托评估的,资产处置未成交仅收取合理实际支出费用,财产处置成交高于或低于评估价的,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计费。同时规定还明确了针对申请人垫付评估费用困难的,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处理垫付费用的问题,多方面为当事人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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