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赠与房屋过户流程是什么?

2019-06-06 07:08

  赠与行为通常发生在公民之间,如熟悉的家庭成员、信赖的亲朋好友。人们往往基于感情、感激而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与受赠人,如父辈出资为孩子购置婚房、将积蓄交与孩子使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将财产赠送给自己喜爱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因此调解处理这类纠纷,应本着家庭和睦、生活稳定、社会和谐、以和为贵、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力消除隔阂、巩固感情。要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解决矛盾。

  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对赠与人和受赠人形成法律约束力。不同的赠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调解赠与纠纷,需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合法、合情合理。

  为此,应正确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从赠与是否成立、赠与是否履行、赠与是否可撤销、受赠人是否履行了约定义务等方面进行法律判断,据此对赠与纠纷的法律后果有大致的了解和预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应提交下列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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