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19-06-09 11:28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 传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五栋大楼 B 幢 1 单元 802 号房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损失清单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五栋大楼 B 幢 1 单元 802 号房 1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是根据齐重数控齐重字[2014]9 号《关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关情况的汇报》及相关批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齐重数控的齐土籍国用(2006)第 0101023 号、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 0100223 号、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 0100224 号、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 010022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地块土地,为此齐重数控需对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是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的市场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以齐重数控申报的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的市场价值为壹拾亿贰仟叁佰贰拾万零贰佰柒拾玖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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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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