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师在核查、验证发行人相关资料基础上,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6日下发的193055
见》”)的要求,本所律师对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若干事宜进行补充核查;同
时鉴于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证券法》《公司法》《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法》《编报规则12号》《证券法律业
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
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数字政通于2019年6月3日取得国家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政通城市于20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南宁排水项目未配备气体检测仪、
已就上述处罚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防大队下发的保高新(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金
2017年5月12日,数字政通收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
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人民币6,210元)的罚款,记不良
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7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所述情形。
原告与乌鲁木齐汉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于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期间
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2018年,原告聘请年审会计师对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并于2018年3月向被告发送《企业征询函》,显示被告尚欠原告已
元。据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合同款项4,341,517.95元、按日0.3%的标准支付从
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019年10月8日,数字智通向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4
月1日及2016年12月20日,数字智通(原告)与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被告)签署《铁岭新老城区电子警察二期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等建设及运营服务。前述建设项目于2017
年5月25日通过整体验收,被告尚未支付任何款项。2018年12月18日,原告
变更为17,165,701元,同时约定对于原告已按照原采购合同及项目实际建设和运
决被告支付运维费、冬季施工费用等合计10,058,864.6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
告)与禄丰县公安局(被告)于2014年12月7日签订《禄丰县交警指挥中心建
项下款项合计361.08万元,分五年支付。前述建设项目于2015年10月28日验
付前四年应支付款项共计296.20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9.6208万元。
动态问题等信息进行采集服务;合同价款为390万元。原告已按照前述合同约定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款39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95,628.13元,
2019年11月,法院出具调解书,由被告于2019年12月支付150万元、2020
年1月25日支付240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2018年10月,数字政通向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项目建设;2016年12月15日,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根据验收意见,合同最终金额确定为6,013,000元。根据前述合同约定,被告在
项目通过验收且收到用户方相应货款后向原告支付合同金额的90%即5,411,700
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000,000元。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款4,411,700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4,411,700元及逾期违约金300,650
2016年8月,数字政通(原告)与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告)就韩城市数
政执法平台(一期)软件开发及硬件系统集成项目》,约定合同价款为23,976,600
元;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的40%即9,590,640元作为预付款;项目
上线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即7,192,980元。2017年4月,前
向原告支付300万元。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第一期应付未付款6,590,640
元及违约金965,254.15元、支付第二期应付未付款7,192,980元及违约金
800,069.17元,以及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项目验收义务并承担该案全部诉
2011年9月13日,数字政通(原告)与河北晖创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
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合同金额为690万元;付款方式为被告
分别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2011年10月31日前、2011年12月31日前、
100万与70万。2012年7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
合同,且该项目已于2015年经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终验合格。截至
诉讼提起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款项320.3万元,仍有374.4万元未支付。故原
告向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款374.4万元及违约金
2019年11月26日,涉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被告应于2019年
12月31日前支付269.7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2019年10月,数字政通向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开招投标,
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服务期为三年,每年服务金额为1,928,388元;
告已完成服务,被告仅按照第二年的合同支付了339,000元,剩余款项1,587,288
元(第二年因被告扣款2,100元,服务金额为1,926,288元)及第三年合同款项
1,928,388元尚未支付。故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款项3,515,676元及逾期付
2015年完成验收。2018年11月,原被告就前述合同欠款事宜签订《还款协议》,
统及实景影响数据建设合同书》,合同项下的项目于2017年完成验收。2018年
影响数据建设合同书》,合同项下的项目于2017年完成验收。2018年11月,
2019年10月10日,金迪管线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
年11月16日,金迪管线(原告)与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院(被告)签订《政府
活动。2016年10月10日,被告出具《验收证明》,确定合同最终金额为11,260,530
元、780,000元,尚余6,450,530元未支付。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尚欠款
2019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9年10月10日,金迪管线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
26,634,931元未支付。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尚欠款项26,634,931元并承
争议本金合计为84,761,239.64元,占报告期末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3.6553 %,
调解书确认对方归还本金合计9,038,881.7元,发行人已实际收到对方支付的款
项8,588,881.7元。对于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的9宗案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
据充足;第3、6、8、10、11宗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为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其
自用,后因公司规模扩大,发行人自有房产面积(办公面积合计2,165.41平方米)
行业产业园中关村软件园内的相关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4,579.76平方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
注2:2019年1月1日,发行人与通通易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通通易联租赁发行
人承租的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三区301、302房间供研发及办公使用,
面积100平方米,租赁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租金17.712万元。
公司以前的客户群体中存在少量停车场施工改造、运营维护的订单,考虑到成本、
因此,自2017年之后,公司及子公司与通通易联间设备销售金额及关联交易金
场所,因通通易联无自有房产,且为业务开展方便,也希望在中关村软件园办公,
以上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低于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
2016年下半年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关联董事吴
2016年11月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
计2017年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关联董事吴
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关联董事吴强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
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关联董事吴强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
装后的价格(含税价)约在11,000元至12,000元之间。经查询市场同类功能的
产品售价约在9,000至12,000元之间。该类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定价公
为37.28%、39.45%、40.45%。公司软件开发大多属于定制化开发,每单合同均
计。经对比,上述毛利率水平处于公司最近三年综合毛利率平均值33.47%与软
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接受通通易联劳务(含采购商品)分别为140.75
万元、631.67万元,占通通易联当年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3.12%、7.72%。
2016年度,公司将140.75万元的停车业务平价转给通通易联,通通易联由
于成立不久,业务处于摸索期,通通易联该单业务出现了亏损,毛利率为-3.34%。
由于公司平价转让,且未发生相关支出,公司该业务无盈利且无损失,定价公允。
2016年度通通易联自身综合毛利率为13.04%,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017年度,通通易联对公司销售的毛利率为33.33%,与其自身的毛利率
则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
如上所述,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公司向通通
易联采购的总额分别为140.75万元、631.67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占营
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23%、0.81%,0.00%、0.00%;公司向通通易联销售的总
入的比重分别为3.54%、3.26%、2.15%、0.96%。上述交易价格遵照市场公平交
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及2016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
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
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
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步伐的加快,“大职能、
到排水管网的日常运维中,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疑似隐患并进行检测,实现常态化、
应用场景等内容见本题回复“(三)、之1、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属
管委内部各专业部门(如执法部门、环卫部门、市政部门、园林部门、渣土部门、
擎)、统一智信云平台(含表单引擎、报表引擎、政通地理信息系统和构建平台)、
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编号:京海科信局备[2019]169号)。
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编号:京海科信局备[2019]170号)。
务平台建设项目”、“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在内的数百个国内城市客户提供并实施了2,000多个智慧城市相关建设项目。公
票的价格。此外,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2010年,公司购置坐落于西直门北大街的房产自用(办公面积合计2,165.41
环境逐渐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故2015年公司选择了在IT行业公司比较集
租赁面积为4,579.76平方米,并将西直门北大街的闲置房产对外出租(租赁到期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3.2.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关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关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规定,董事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8日、2020
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公司总股本为426,552,605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行人以总股本426,552,6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96,578.15 元;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行人以总股本424,626,90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38,807.15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