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征集办学史料的公告

2019-09-27 16:29

  着重发挥办学历史与文化育人功能,有效增强海内外师生校友凝聚力和认同感,学校决定公开征集办学史料。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筹建以来具有重要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历史资料与实物;参与学校建设和办学的个人或集体珍贵声像资料;办学历程中重要节点、事件的相关资料;反映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人士与学校质朴深厚情谊的音影资料等。一般包括:

  1.学校筹办以来关于办学事业发展、改革的重要文件、批示、纪要,以及领导来宾的题词、题字、信函等;

  2.广大师生校友或与学校相关的正式出版物,以及具有纪念价值的教材教案、讲义著作、工作报告、学术论文、回忆录、信件信函、工作笔记、演讲稿、传记自述及其他各类文章、作品等手迹、手稿、原稿或影印件;

  3.反映校园生活的单位或师生自办刊物,校外报刊杂志的介绍、报道文章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评价材料等;

  1.历次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如开学毕业、校庆活动、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等有关的照片、音视频、留影、纪念册、画册等资料;

  2.反映校园变迁、校园生活的音像资料,如不同时期校园建筑、校园景观以及师生员工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校园活动的照片、音视频等;

  3.记录学校在教育教学、学术科研、社会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音像资料;

  1.历年历版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及学位证书、证章奖状、奖章奖品、代表证、出席证、校园卡、聘书、校历、记分卡、履历表、成绩表等;

  2.使用过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用品,珍藏的图书、资料、书画、礼品、纪念品等;

  3.更新迭代过程中能反映时代变迁和办学条件变化的的实验室器材设备、生活用具、通讯设备等;

  1.捐赠。凡属自愿捐赠的校史资料及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捐赠档案,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以资纪念。

  3.其他。对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学校可安排人员前往记录整理;提供人对原物展出有特殊要求可另行商议。

  1.原始照片(可翻拍、扫描成电子版)、数码照片均可,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

  2.须注明提供者姓名、联系电话,并简单介绍图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请收藏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们联系,确认校史资料取送方式。请提供所捐校史资料的文字说明和本人相关信息,校史馆如采用,将通过适当方式在展出时注明捐赠者或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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