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优秀文物世代相传青岛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02-22 06:24

  文化遗产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厚度与底蕴,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的传承将固化城市的血脉、灵魂。因此,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6月18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来到李沧区,对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不可移动文物”修复情况进行现场确认。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170号的乙建筑,是日本人占领青岛时期建设的原“青岛农事实验场”旧址之一,曾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2011年)中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当前,文物保护单位共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不可移动文物”是文物保护的最低级别,需进行定期的修缮、保养,不可用作商业用途。

  2018年3月,李沧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走访摸排文物的过程中发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170号乙的这处“不可移动文物”疏于保护,存在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商业营利、搭建构筑物和违法建筑等违法现象。对此,2018年4月16日,李沧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的行为进行查处。相关行政机关随即对该文物建筑使用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但由于在法律规定期限之内,文物没有完全恢复原状。为确保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权威,2018年7月20日,李沧区检察院经层报青岛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审批,将相关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李沧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机关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文物的相关职责。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讼审理过程当中,检察机关本着双赢、共赢、多赢的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出发点,与法院共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相关行政机关积极作为,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抓紧予以整改,组织执法人员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上的违法附属物进行了拆除,使文物原貌得以恢复。此后,检察机关继续跟踪问效,与相关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文物发挥最大价值。目前,这一“不可移动文物”原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绘画艺术学习交流和民间工艺品展示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实现了该文物合法、有效的利用。

  鉴于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完全、充分履行了法定职责,检察机关的诉讼目的已经全部实现,经山东省检察院核准,2018年12月底,李沧区检察院向李沧区法院依法撤回了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出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跟踪回访+跟进监督+公益诉讼’的‘组合拳’方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对文物的违法使用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自行调查发现,在全国首例将文物保护作为国有财产保护范围予以监督推进,并以点带面,为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方式保护文化遗产开拓了新的思路,取得辐射性办案效果。”青岛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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