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3. . 股东大会的效力类型:(1)决议不成立:公司未召开会议的;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⑤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3)决议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论述题】
(1)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获得成功,公司股票达到足够高的价格、公司获得较好的赞誉、股票发行范围广,为以后公式的进一步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