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安宁校区违反《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被处罚

2020-05-12 11:4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卫水罚﹝2019﹞03号,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安宁校区违反了《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四川师范大学附属昆明实验学校安宁校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心礼 地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太和路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学校二次供水设施自2017年9月投入使用至今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照片2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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