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营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19人

2020-08-10 14:47

  根据利津县中小学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8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二年),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东营市范围内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将应聘证明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

  119名,分为面试前置岗位和笔试前置岗位。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和《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18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2020年8月16日11:00—8月30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后果自负)。

  利津县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8月23日上午11:00前到利津县教育局101室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需要改报的应聘人员改报时只能改报《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初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计划数5人以内(含5人)的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

  1.面试缴费及要求:面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要按时打印面试通知单。

  2.笔试缴费及要求:经面试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同时公布笔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参加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缴费成功人员要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利津县教育局101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试讲方式的,满分100分;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的,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参加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00-11:3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按

  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确定。

  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21日上午11:00前到利津县教育局101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需要改报的应聘人员改报时只能改报《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利津县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时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考务费缴纳、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及要求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00-11:3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①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前置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前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或面试(含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自考前 14 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考试入场时交考试组织单位。

  2.国内低风险地区考生。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抵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对检测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持有到达利津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到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再进行 1 次核酸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对检测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利津县疾控部门联系电线.入境人员考生。在口岸城市隔离期满、完成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且无异常人员,抵达利津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隔离点)进行 1 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落实 14 天健康监测无异常的,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5.因8月9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时联系县教育局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6.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东营市化工学校、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2.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 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xls

  附件2: 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xls附件3:2020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弘毅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5: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式样).doc附件6: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