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城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北京晚报12月30日)
据报道,因为喜欢,杨某在去年2月至6月间,从网上联系卖家,先后买来1只豹纹陆龟、1只印度星斑陆龟和2只辅纹陆龟当宠物养,并在网上转售豹纹陆龟。其中辅纹陆龟一只就要5000元。因为豹纹陆龟个头太大,老是“欺负”其他几只龟,于是,杨某便在网站发帖出售豹纹陆龟。而据介绍,他买卖的这几只陆龟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物种。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尊重生命,关爱野生动物。可现实中就有那么一些人,总是跟动物“过不去”,有的违法买卖,有的任性猎捕,如此等等,以此来满足私欲,岂不知,如此一折腾,对濒危野生动物会造成多么大的伤害。
在发现杨某出售保护动物的帖子后,有人向森林公安部门举报。杨某在自己家中被民警查获,4只龟也被送往动物保护机构。
在这起案件中,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尽管杨某非法出售陆龟尚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实属罪有应得。
“‘龟迷’被判刑”的案例警示人们:宠物可以养,“红线”不能踩。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与杨某一样喜好饲养宠物的人,当多多学习法律法规,并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不能为了自己的一时所好而踩了红线,触犯法律。有关部门必须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尊重自然规律,善待野生动物,不能买卖,更不能伤害。伤害野生动物,就是伤害自己。这一点“迷糊”不得,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胡来。
(作者: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