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履坦镇郑村下泥自然村村民何跃生。现以实名方式,公开反映郑村原副书记、下泥村原村书记洪国刚在任职期间涉及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尽管我已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问题未获实质解决。
在我多次实名举报洪国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过程中,履坦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干部表现出令人震惊的敷衍、拖延和不作为。片区干部陈红福、驻村干部陈洪亮、履坦镇政府或是以“时间久远”、“手续完善”等理由搪塞,或是直接不予回复。这种态度绝非简单的官僚主义,其背后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是在为洪国刚充当“保护伞”,意图掩盖真相、平息事态,使其逃避法律惩处。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更让违法者气焰嚣张,让举报群众心寒绝望!
在此,我强烈要求上级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立即介入,彻底查处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现将情况陈述如下。
具体问题如下:
一:关于个人消费报销及走访镇干部款项的性质问题
2014年,洪国刚将个人私人消费 7000 余元(其中 3000 元是购物卡)报销在村里。不仅如此,他还将另外 4000 元以文书用品的名目开具发票,再次在村里报销。此事原会计可以证明。
然而,履坦镇政府在《武履信访复字(2025)53号》中说:“2014年1月,洪国刚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购置4000元消费卡,实际用于春节走访时任镇机关干部。”“虽时间久远无法追溯具体走访对象,但财务手续完善,无证据显示存在侵吞行为。”
此情况存在以下疑问:若走访对象无法核实,则该笔款项的实际用途存疑(洪国刚涉嫌贪污);若能核实,则该行为涉及不正当违纪违法开支。
镇政府如此回应,令人难以信服。
二:关于自留山征用面积与补偿款存在的显著差异
2017 年,因建设 325 快速路,洪国刚户(自留山使用证上的户名是洪春福,即洪国刚的父亲)权证记载的1.4 亩面积的自留山被征用。
按照补偿规定,1.4亩应得征用款为 37296 元、青苗费 9100 元,合计 46396 元。实际上洪国刚户领取面积为6.3 亩,从而领取征用款及青苗费合计 21 余万元。
这里附上一张洪春福自留山使用证和我家自留山使用证,洪春福这张明确标注面积为 1.4 亩,我家的自留山使用证为3.5亩。
在实际测量中,我家的3.5亩按四至标准量出来是约3.4亩。全村其他农户对比权证或多或少差别不大。
唯独洪国刚户,权证记载的1.4 亩面积的自留山按四至标准量出来是6.3亩。

何跃生父亲何汝智自留山权证3.5亩

洪国刚父亲洪春福自留山权证1.4亩
履坦镇政府在《武履信访复字(2025)53号》中说::“经现场丈量,以林权证四至为准,实际征用面积6.3亩。”
确实是按林权证四至为准,每家每户都这样。
唯独洪国刚户,权证记载的1.4 亩面积的自留山按四至标准量出来是6.3亩。
唯独他家超得这么离谱?洪国刚涉嫌骗取国家青苗费等约 16 余万。
镇政府的回应回避最重要的问题,令人难以信服。


武义县履坦镇政府的回复
三:关于苗木补偿款计算依据
2017 年,因建设 325 快速路,洪国刚承包的黄塘龙山被征用。该山实际面积只有 10 亩左右,其中茶叶山 8 亩左右,按每亩 8 千元计算,约 6.4 万元;苗木 2 亩左右。洪国刚领走了苗木费和青苗费共计 20 余万元。
那么,2亩苗木得补偿款约 13.6 万。据徐姓村民讲,他曾从镇纪委得知:2 亩苗木13.6万元是按 300 颗大树计算。
2亩地能种300棵树?
参照村民的通用算法,2亩地苗木费和青苗费值约5.6万,这一项洪国刚涉嫌骗取国家青苗费等约 8 余万。
对此问题的举报履坦镇政府没有给我回复。
四:关于村内工程虚开砂石料发票的问题
2015 年,村里有个水泥路面工程,总共不到 1000 平方的水泥地,洪国刚(以堂哥的名义)虚开了 500 多立方的砂石料发票,村里为此多支付了3.7万元 。据当时的村会计证实,这些虚开的发票都是临时开具的,而且是连号。现在发票还在镇农经站。
对此问题的举报履坦镇政府没有给我回复。
五:关于拆迁补偿
村民朱礼平(系洪国刚妻子同村人,存在密切关系),其名下仅有70平方米的合法地基。凭借与洪国刚的特殊关系,朱丽平在此次拆迁中获得了地基约95平方连同架空层共约210平方米的补偿。这一补偿面积远超其实际合法面积,补偿比例达到惊人的1:3,严重违背了村里通行的“1:1”补偿原则。
此事件在村内引起极大民愤和广泛质疑。
对此问题的举报履坦镇政府没有给我回复。
六:关于拒绝为村民办理产权证明
1998年,父母将四间房屋分予徐金华兄弟二人,左侧两间产权归徐金华,右侧两间产权归兄长,并依法办理房产证。 2008年,徐金华自愿将名下两间房屋无偿赠与兄长,产权完成转移登记。 2013年,兄长将2间房屋及附属庭院归还徐金华,自此该房产一直由徐金华实际占有、使用和管理,此为村民人尽皆知的事实。
自2013年接收房屋以来,徐金华多次合法合规向洪国刚申请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手续。洪国刚罔顾事实、无视法理,无理由拒绝为徐金华出具必要的办理证明。正是由于洪国刚长期恶意阻挠产权恢复登记,导致该房屋在法律形式上未能及时回归徐金华名下。徐金华的合法财产蒙受重大损失。
以上问题,不仅涉及个人违纪违法,更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国家资金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恳请上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
1.对上述事项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规核查事实。
2.对反映中涉及的财务凭证、测量标准、补偿依据等进行专业复核。
3.督促解决徐金华村民的合理产权诉求。
4.适时公开调查结果,回应村民关切。
5.对洪国刚任职期间的所有账目进行第三方独立审计。
坚信正义不会缺席,期待有关部门彻查,还村民一个明白!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任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