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中标、何以流标——林甸县一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争议引关注

2026-01-27 11:42

 

近日,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河海”)向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举报信,反映林甸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作为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无异议的情况下,未获中标通知书,反而在两个多月后等来项目流标公告,这一离奇经历引发行业对招投标程序公正的广泛关注。

事件始于2025年9月25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林甸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交河海以94.91分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明确标注“公示时间为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28日,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公示期满后,中交河海未收到任何异议通知,招标人林甸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与招标代理公司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告知存在异议情况。

“我们满心期待签订合同,却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交河海项目负责人王浩旭表示,公司多次主动联系两单位询问进展,均未得到明确答复。为维护合法权益,该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官方邮箱发出书面咨询函,明确询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及合同签订安排,但始终未获有效回应。

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沟通无果后,2025年12月11日,中交河海向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正式投诉函,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督促。令人意外的是,投诉后的次日(12月12日),该项目突然发布流标公告,公告称“评标结果与复议(一次)结果两次评审结论不同;组织二次复议时原评标委员会均不能全员到场,导致复议无法进行,故本次招标失败,按流标处理”。

这一流标理由遭到中交河海的强烈质疑。该公司在举报信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而两被举报单位在公示期满后近三个月内未履行法定职责,已构成违法。同时,针对流标公告提及的“复议程序”,中交河海强调,所谓“复议(一次)”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全员到场,程序及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要求,评审结论应属无效;在此基础上强行启动二次复议,显然是为逃避签约义务而刻意为之。

更值得关注的是,中交河海明确表示,公司自投标以来经营、财务状况稳定,无任何违法行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能力要求,不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收到质疑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相关供应商,但中交河海从未收到任何关于项目质疑的答复文件,两被举报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发现,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等条款也对招标人规避招标、违法确定中标结果等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业内人士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国有资金使用,其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直接关系公共利益,若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等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更会破坏营商环境。

目前,中交河海已向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举报材料,承诺所有陈述内容均真实有效,相关证据原件已留存归档,可随时配合核查。该公司恳请监管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撤销违法流标决定,责令被举报单位履行法定签约义务。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联系林甸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及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试图了解事件细节及复议程序的具体情况,但均未获得回应。该事件的后续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http://www.firstnews.cn/news/sh/2026/0126/113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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