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侵权公告(第44号):对凤凰网科技、新浪微博擅改标题歪曲财新文章的强烈谴责

2019-05-01 00:05

  我司旗下财新网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原创文章“独家刘强东案女事主回应: ‘我一直在拒绝’” ,凤凰网科技微博未经我司授权许可,通过微博发布信息擅自将文章标题修改为“刘强东案女生曾承认自愿发生关系”,仅引用关于警方询问的描述内容来强化标题“承认自愿发生关系”(见截图),引起大量评论及转发;凤凰网科技擅自修改的标题及引用内容的表达方式,严重歪曲了我司文章的真实意思表示,此种行为,不仅严重侵权了我司对文章所享有的著作权利,亦严重误导广大用户。

  同时,除凤凰网科技外,在手机的锁屏显示通知中,新浪微博的锁屏通知显示通知为“刘强东案女生曾承认自愿发生关系 财新:刘强东案出警视频显示,女生确认‘自愿发生关系’。”,新浪微博也同样擅自修改了我司文章的标题、歪曲了我司文章的真实意思表示,严重侵权了我司对文章所享有的著作权利和严重误导广大用户。

  凤凰网科技、新浪微博的前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凤凰网科技、新浪微博此种擅自修改文章标题歪曲我司文章的行为,我司现发布本反侵权公告(第44号),对上述恶劣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将上述情形计入我司反侵权档案,并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进展】本公告发布后,凤凰网致电财新,表示已就此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凤凰网负责人郑重向财新网道歉。

  反侵权公告(第44号):对凤凰网科技、新浪微博擅改标题歪曲财新文章的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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