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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大校是一些国家军队校级军官中的军衔称号。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设大校军衔,有的国家不承认大校是高于上校的一个军衔等级,往往同他们国家的上校对等,在名称的翻译上译为“资深的上校”或“老上校”。大校军衔最初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置,是副师长的编制军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摩洛哥军队中也有此军衔。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校官设置仍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五个级别的军官。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大校军衔只授予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三个级别的军官。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热心网友
2017-12-31展开全部可授大校衔的有旅长.副师长.和师长、军分区司令员.对应地方为地级市长、州长、省政府的厅长、中央部级的司长。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为你推荐: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