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跟孩子和好,千万不要当一个想要做到公正不阿的法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傻傻的想要做到公平,孩子大了,很会讲话之后,你可能最常听到的一句线岁多的孩子叫东东,突然大哭,因为4岁半的阿铭打了他。老师要求打人的阿铭要道歉,阿铭不但不道歉,反而一副臭脸,甚至开始放声大哭。如果把画面倒带,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境。东东去抢阿铭手上的东西,阿铭不想给,拉扯之间,东东打了阿铭好几次,最后阿铭再也受不了,就打了回去,接下来才是我们看到东东大哭的画面。
我们来看看「交通警察」和「法官」的工作有什么不同。交通警察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如果有人违规,他不一定会开罚,就算开罚,也只是开罚单,至于是不是构成违规事实,是交由监理所裁决,用路人是可以申诉的,交警的工作重点还是在维持交通秩序。如果有车祸发生,交警的工作除了维安,还要负责测量并记录现场状况,两造要上法庭还是要和解,是由当事人决定的。案子真的到法庭,法官做的,通常只是依据文件来判决,民事还是刑事?是否构成犯罪事实?罚缓拘役或是判刑?个人认为对于孩子之间的纷争,成人可以像交通警察那样,维持小孩与别人沟通的顺畅,让孩子知道怎么做是恰当的,遇到小孩有不尊重别人的事件发生时,还原现场,尽量让两边可以沟通和解,非必要时(如:情绪化/失控)才采取隔离/强制手段。千万不要当法官。孩子还小,一开始是「不知者不罪」,后来是孩子的自我控制力还未成熟(十八岁才完全成熟),千万不要为了孩子没有说到做到而生气。没有还原现场前,或是还不知道前因后果时,千万别马上介入孩子之间的事,维持安全优先,不要马上跳到判决。
而「当法官」其实很累,因为我们常常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看到事件,心疼被害者,又罚了加害者,怎么做自己心里其实都是过不去的。如果你习惯「当法官」,孩子也会习惯来找你告状,一次又一次,烦不胜烦。既然「当法官」那么累,我们可不可以就试着练习当负责维安的「交通警察」就好了,要调整成这样不容易,真的需要时间练习。其实我们真正想要的是,让孩子学会如何尊重别人,好好的和别人沟通,那就是要和孩子分享,怎么样好好的和别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