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典型案例涉及江苏的有两个

2019-02-03 20:41

  扬子晚报网2月1日讯 (记者 薛玲) 市场监管总局新近公布了14个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江苏的有两个。

  这两个案例分别是: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海门县查处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当事人则以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3万元,介入因子1万元,心血活力肽150元。

  【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江苏海门县查处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聚合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口头宣讲、唱歌、播放PPT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销售益健堂电位治疗仪,宣称该产品可以净化血液、治疗血脂高、血粘度高、尿酸高、糖尿病、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静脉曲张、中风后遗症、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夜间发生心梗、脑梗等疾病。

  【处罚】当事人在商业宣传中,对所售医疗器械的功能作超出适用范围的夸大宣传,对所售食品作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从此次公布的案例可以看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了对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被公布的还有宁波市查处宁波市艾尔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虚假宣传案,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处以罚款30万元。青岛市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销模式虚假宣传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重庆市查处徐佳飞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通过会销方式销售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并对其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处以罚款30万元。

  “百日行动”中,还加强了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此次还公布了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鑫康美容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及对产品及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并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此外还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

  此次通报的案例中,河南鹿邑县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一举端掉两个生产销售假药窝点。涉及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方面的案例还有:上海市查处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没收违法产品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并罚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成都市查处聚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产品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以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百日行动”中,还将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四川宜宾市查处假借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名义搞“保健”商品促销案;新疆沙雅县查处沙雅县权健自然医学康复中心虚假宣传案;天津武清区查处网络传销食品案;河北邯郸市查处福修康养生体验会所涉嫌虚假宣传、组织策划传销案,该案参与人员达2000余人,会员涉及全国16个省市,层级超过3层以上,涉嫌犯罪,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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