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2-06 05:4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要求,固原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固原市公安局、固原市民政局、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固原市商务局、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固原实际,制定了《固原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況的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近年来,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直销模式销售保健类产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经营者生产销售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全区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13号)要求,结合固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筒称“百日行动”)。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旅游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固原市成立“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促,高效推进行动落实。专项工作组成员组成如下: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108室),办公室主任:褚广田,副主任:蒲宁,负责本次行动的日常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联系电线名,负责整治工作情况沟通和信息统计报送。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 (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保健”类直销企业经销商;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百日行动”,汇总上报全市“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依法查处“保健”市场中的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违法会销、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信、网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收集、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

  公安部门:加强对“保健”市场经济诈骗、传销等涉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加大对宾馆、酒店、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对涉嫌非法聚会、聚集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民政部门:加强对老年人群体健康养生的正确引导,组织开展对养老院、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养老机构和场所违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对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城市综合执法力度,加强对沿街、早市等重点场所商户的监管摸排,发现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村人口健康教育的宣传,注重收集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

  商务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中经销保健品专柜的监管,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市场的监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固原市查处的直销企业及分支结构违法案件。

  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企业或者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销售“保健”用品的经营户检查,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医疗机构、诊所、药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利用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名义开展的虚假宣传行为。

  广播电视部门:加强对各类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其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保健”市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各类媒体以销售“保健”用品为目的的“养生”“健康”讲座等行为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停播,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对辖区“保健”经销商进行全面摸排,结合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传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固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其他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发布“百日行动”公告。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突袭检查等方式,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联合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调研督促。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发布“百日行动”工作动态,会同相关部门调研督促落实“百日行动”。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部门评选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渴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心情急迫。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百日行动”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不留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

  (二)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攻坚,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 注重综合治理。各单位部门要发挥机构、部门间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街接等,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 加强社会共治。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好现行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依法维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舆论氛围,促进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建立。

  (五) 及时报送信息。市场监管、电信主管、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归口上报同时向固原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报表,每月10日和20日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2019年4月12日前报送本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总结(内容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后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和固原市委、市政府。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 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案件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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