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确定养老保险基准值为4764元

2019-08-19 19:36

  8月14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20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中指出,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 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2018 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其中规定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 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文件“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以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 6108 元为基数。

  以上从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因基数变动导致的 2019 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各市州可根据本统筹区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基准,允许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缴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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