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院培训基地该满足什么条件

2019-08-26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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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企业承办:主要利用企业空闲的厂房、宿舍,安置企业的下岗职工或需要住养老院的退休人员;

  l 机制转型:主要是一些因各种原因停办的托儿所、幼儿园,通过机制转换,由原教务工作人员改行做养老院和敬老院的工作;

  l 社团主办:主要是一些社会团体,如退管会、工会、老龄委等利用团体资源主办的养老院;

  l 个人承办:主要是一些个体投资者,在市政府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看到养老机构存在广阔的发展前景,就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民办养老院上。

  养老机构创建的条件分为申请和执业二部分,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后方能对外正常经营和服务。具体要求为:

  第一:个人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具备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

  “设置规划”条件是指市政府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密度、老年人数量和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等因素,制定的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 县政府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的养老机构发展的区域性规划。

  n 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与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的,有独立的出入口;

  n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养老机构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后,方可执业和收住老年人,养老机构执业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上述第一、第二涉及材料递交并获得审核通过以后,经营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执业:

   流动资金证明: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应当具有不少于5万元,150张床位以上应当不少于10万元的合法流动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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