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青田县民生实事项目进度,进一步完善青田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制度,近日,青田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标准,主要从建设补助、租金补助、运行补助等三方面内容给予明确。
办建设补助由财政全额解决。民办建设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并以项目建筑面积为补助依据,并按实际面积大小分档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金额60万元。
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场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其租金由财政全额解决。
主要包括星级补助、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送餐服务补贴、伙食补助等,其中投入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经评定达到一星级以上的,按星级等级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一星级补助5万元,二星级补助10万元,三星级补助15万元,四星级及以上补助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