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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时期,必然要对法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政法队伍、政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必须有一个科学、明确、符合时代需要的执法指导思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种经济成份不断出现,使经济实体呈现多元化,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的多元化。这一时期,既是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尖锐化时期和社会问题多发期,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拉大、就业形势严峻等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也同时发生着变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发生,这也要求政法机关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法治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公平、正义,维护各个阶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我国政法战线坚持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的战略举措。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和调整也必将提上日程。当前我国立法体制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立法的超前、快速、规模庞大、盲目立法等,使出台的法律、法规难于渗透到社会生活实际领域,难于被民众认同、消化、接受,最后变为一纸空文。目前中国的法律很难经得起理性的检验,中国的执法困境,立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司法制度、执法机制怎么改、如何改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需求,也需要我们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
中国的发展、富强、崛起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的甚至引发**。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极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甚至导致严重刑事犯罪高发。而担负维护稳定重任的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使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法治理念。
在建设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而我们政法队伍、检察队伍在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述行为的背后存在着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急需纠正,混乱的执法思想需要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执法思想迫切需要得到改变。
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四个在中心 什么是四个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