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实现综合责任险全覆盖。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行风险,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从2015年开始,为18家公办敬老院购买床位综合责任险,并要求2家民办和公建民营性质的敬老院自行购买综合责任险,确保综合责任险覆盖率达到100%。2019年共购买了3888张床位的综合责任险,拨付资金15.55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2015年,长丰县水湖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户籍在长丰县水湖镇且实际居住在长丰县水湖镇范围内的城镇“三无”人员、90岁以上高龄老人、农村五保对象、70岁以上低保户,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
四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县273个村(居)共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34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 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68个、农村幸福院35个、老少活动家园28个,总投入240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均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居家养老家庭服务协议、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食堂管理条例和炊事员岗位职责等,确保机构规范运行。农村幸福院建设是居家养老的重要形式,深受老人们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