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31万名困境儿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019-11-10 07:12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儿童福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目前,全省有3.1万名困境儿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1.8万名困境儿童享受医疗或临时救助政策,全省孤儿生活保障资金每年超过1.2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儿童福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实效。我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散居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2012年的800元、1300元分别提高到今年的1308元和1781元。今年起,每年为中专、高职、大学就读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1万元。全额资助城乡孤儿参保参合,“明天计划”服务对象扩展到社会散居孤儿。

  儿童收养工作规范开展,国内收养登记权限下放到县区,7年共依法办理国内收养1372例,涉外送养218例。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6200名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落实了委托监护,469名无户籍儿童登记落户,168名儿童返校复学。投入1.46亿元新建和改扩建58所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共设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17620人,服务保障能力稳步增强。

  在此基础上,我省将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推动将父母符合重病、重残、失联、服刑在押等情形的儿童纳入保障体系,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更充足的政策保障。全面履行民政监护兜底职责,对于在工作中已经发现、乡镇(街道)已经上报、公安机关已经护送等需要民政部门兜底监护的,及时予以监护,做到一个不漏。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面向有需求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实施多样救助,全面提升孤儿保障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地市一级,至少建设1至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在区县一级,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做好指导、摸排、探访、帮扶、照料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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