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9-11-12 02:26

  发布日期:2019-11-07 17:21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6号)

  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原件1份。

  (1)局本部: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办理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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