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07 17:21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6号)
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原件1份。
(1)局本部: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办理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